撕逼也是生产力?!万亿巨头手撕代理商……

2021-05-10 09:330
摘要:可口可乐公司在成立不到两年内时间,在仅有两位股东的情况下,就迎来了一场以“把公司干倒闭”为目的的撕逼内战。



01

本来一切都很正常,但是突然就不正常了


咱们话接上文《高管内战,这家公司竟然越撕越强?不科学啊!》


可口可乐公司在成立不到两年内时间,在仅有两位股东的情况下,就迎来了一场以“把公司干倒闭”为目的的撕逼内战。


当然了,这场“作死式的内战”最后的结果,肯定没能达成最终目!


否则咱们现在就不会一边喝着可乐,一边听老庄这个金融江湖说书人掰扯可口可乐到底是怎么靠一招“手撕开发商”,从而登顶全球饮料巨头得啦。


话说!


作为一个充满玄学味道的行业领头羊和创造者,可口可乐公司注定是这个时代的“位面之子”。


可乐发明人——药剂师约翰,以及他人生中的黑光——商人阿萨在疯狂互撕、对着作死的过程中,不仅没有把公司玩破产,反而意外的发现了将“约翰的垃圾糖浆”变成可口可乐的终极配方!


于是一个“非主流、不专业、临倒闭、很垃圾”的医药公司摇身一变,变成了跟现代奶茶店一样经营模式的连锁饮料行。


可口可乐在最初的十来年里,就是以一个“可乐奶茶店+路边摊+卖假药”的经营模式平平淡淡的发展起来的。


规模虽然算不上大,但是对约翰和阿萨两人来说,也算是一笔不菲的产业。


如果按照正常的剧本演下去的话,可口可乐的未来应该也就这样了。


但是刚才咱说过了呀!


它丫是位面之子啊!


一个靠撕逼内战成长起来的公司,你指望他的日子能有多平静?


所以当两个极度不要脸,而且非常贪婪的律师,带着一份写满了“坑”字的合同找到他们的时候,整个剧本就突然变得不正常了!


这两个律师来到阿萨的办公室里,开门见山的要求跟可口可乐公司进行深入合作,想要通过承包可口可乐的灌装权,成为他们的唯一代理商。


起初阿萨对于这个提议很不感冒,可以说他从肉体到灵魂都是拒绝的。


因为他觉得客户想买可乐就是因为冰镇碳酸饮料的口感爆炸,所以一旦没有了冷柜的BUFF加持,灌装成瓶的可乐那就是一罐垃圾。


作为一个喝惯了冰镇罐装可乐的现代人,大家可千万不能嘲笑阿萨当时的目光短浅。


因为在约翰刚刚发明可乐的时候,那玩意儿就是用来治感冒的咳嗽糖浆,而且疗效还不咋地,当时确实被医疗机构普遍评价为垃圾。


而且吧……热可乐到底是个什么味道,我想稍微有点作死精神的兄弟们都应该知道,那玩意儿确实不是人喝的。


但是……


阿萨虽然是个商人,但他竟然在“死缠烂打”和“不要脸”这两项基本功方面,完败给了更不要脸的另一个职业——想钱想疯了的律师。


所以在两位律师疯狂的精神污染之下,阿萨屈服了。


双方约定,律师们将一次性支付给可口可乐公司一笔美刀作为获得灌装销售的授权费用。


而可口可乐公司则必须以每加仑90美分的价格向他们出售可乐原浆。


然后由这两个律师组成的代理商自行兑水以后进行销售。


起初这应该是一个不错的合作项目,但不幸(或者说万幸)的是,已经被这俩货折磨到精神崩溃的阿萨根本就没仔细看合同。


他现在满脑子想的都是赶紧签字,然后让这两个“魔鬼”从自己眼前滚蛋!


所以……一场因为坑爹合同而引发的血案即将上演,可口可乐公司也将为此开启它长达数十年,堪称人类商业史上“封神之路”的撕逼大战……



02

兄弟,你是不是忘记看合同了?


阿萨送走了瘟神,却迎来了自己人生中的那道“黑光”!


要说这两个把阿萨逼疯了的律师,虽然他们真的很不要脸,但是不得不承认他们确实是相当厉害的人物。


除了本职“坑、蒙、拐、骗”四门功课以外,他俩对于营销也是相当的有一套!


他们发现,约翰的止咳糖浆里面,因为含有麻古以及微量可卡因等医用药物成分,所以有一定的成瘾性,经常喝可乐的人会对这种饮料上瘾。


因此在可口可乐门店外,总能看到排队等着买可乐的长龙。


问题是……虽说在炎热的夏天能喝上一杯冰镇可乐那是相当舒爽的事情,但是如果为了喝可乐而在三十几度的大太阳底下排十几分钟的队,那就太令人蛋疼了。


而且由于冰镇可乐需要高度依赖冰柜(在那会儿冰箱还是个新鲜玩意儿),所以可口可乐公司都是以散装现冰的散装销售为主。


这种门店经营模式可以辐射的范围实在太小了。


因此很多人根本喝不到可乐,甚至在很多地方大家压根没见过可乐,也就更不用提让用户们上瘾了。


这想想都让人遗憾,如此经典的富含可卡因和麻古的软性毒品,如果不能让它走进千家万户,那简直对不起作为一名律师的良心啊~


所以它们必须找到方法把这种饮料推广到千家万户的餐桌上,让人们坐在家里就能享受可卡……额,是可乐带来的幸福!


但是想要把罐装可乐推广出去,他们就必须解决降温的问题,因为热可乐那真的就是一罐能让人怀疑人生的垃圾!


所以,他们咨询了好几个化学家和物理学家以后,最终找到了让罐装可乐保持低温的正确方法,那就是:玩命的往可乐里灌二氧化碳!


因为二氧化碳在高压下遇水以后会变成碳酸,然后当压力骤然下降或者晃动的时候,碳酸当中的二氧化碳析出会吸收热量,让可乐变凉。


至于说“因此残留在可乐里的碳酸会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


切~谁管那玩意儿啊!


原浆里面连麻古和可卡因都敢掺,谁还在乎碳酸啊!


于是,找到了正确打开方式的罐装可乐一炮而红,它不仅消除了人们需要在大夏天出门买可乐的痛苦,而且混合了碳酸以后的罐装可乐口感更加爆炸!


于是罐装可乐在极短的时间内就铺满了美国的饮料市场,正式成为了宅男神器。


甚至在禁酒令的帮助下一度取代了传统的酒精饮料,成为了酒吧夜场的主打产品!


由于这两个律师的疯狂创造,可乐彻底封神了!销售量瞬间成几何式的爆炸。


然后……


约翰兄弟俩就彻底悲剧啦!


有了送货上门的碳酸可乐以后,谁还那么脑残的在大太阳底下排队啊?


但是在没太阳也不热的天气里,谁还在乎散装的冰镇可乐呢?


所以……


随着罐装可乐的风靡,可口可乐直营的门面店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冲击,兄弟俩即将被自己生产的产品给挤死了你敢信吗?


而这一切的根源,竟然是阿萨那个蠢货随手签的一份代理合同……


已经习惯了撕逼的兄弟俩到底是怎么关起门来摔锅砸碗的咱不知道,但是俩人最终达成了统一意见——必须把代理权收回来!


但是当阿萨找到这俩律师,商讨收回代理权的时候,他才意识到自己人生中的黑光就是坐在对面的这俩货……


只见律师轻描淡写的抖了抖手中的合同,眼中充满无尽嘲讽的说到:“兄弟,你是不是忘记看合同了?”



03

还想吃土?有翔就不错啦!


阿萨怒发冲冠!


约翰拽着阿萨的头发比他还愤怒!


因为兄弟俩火急火燎跑回家,找出那份不知道被塞到那个犄角旮旯的合同以后,打开一看,彻底傻脸了……


因为合同上不仅以非常简短的篇幅和百分比形式,规定了一个天文数字一样的违约金(阿萨这个瞎子!)。


而且翻遍整个合同,竟然压根就没见着有关这份合同的截止日期!


更让人恼火的是,也没有关于增加补充条款的相关协议。


也就是说,阿萨帮可口可乐公司签订的,是一份有效期无限长,直到世界末日之前都不能取消的卖身契……


因为不论任何时候,不论物价水平怎么样,不论通胀还是通缩,他们都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90美分一加仑”的价格向他们的代理商供给可乐原浆。


有效期直到世界末日,或者他们破产为止。


但是就算是破产了,可口可乐公司也将被他们的代理商,也就是那俩律师廉价收购。


讲真……要说这俩货不是吸血鬼估计都没人信啊!


于是,又是一顿摔锅砸碗拽头发之后,兄弟俩认命了。


不就是变成打工仔了么?


至少还有每加仑90美分的生意可做,在破产之前能赚一点是一点。


而且看起来罐装可乐的销售量也是相当的喜人,他们卖原浆的收入甚至比以前开门面店还要多点呢。


哎~毕竟咱们不能对一个靠撕逼起家的三流药剂师和二流商人的志气抱有太大希望啊。


所以,本着“扑街也得选个好姿势”的朴素心态,兄弟俩决定认真调查一下罐装可乐的销售情况,以此来算计一下自己需要存多少养老钱。


结果不查还好,这一查就查出事儿了!


我觉得如果不是因为约翰本身的医疗底子还行的话,这兄弟俩当场就得被气死过去。


因为他们发现用玻璃瓶灌装可乐一瓶的容量大概是185毫升,一加仑就是3785毫升!


一加仑原浆兑了水以后,那俩孙子能灌出200多瓶去,一瓶他丫就敢卖一美元?!


在除去人工、灌装、机械损耗和瓶子的成本以后,照样翻着几倍的搂钱啊!


而自己两个苦逼仔一加仑只有90美分的批发价,而且加上原料成本以后基本就没啥啊……


要不然说,这个世界最大的恶意就是有了“对比”这个东西。


本身已经觉得自己吃土也能活的兄弟俩,在对比了律师二人组的利润以后,懵逼了、怨念了、黑化了……


自己这哪是吃土啊?这简直就是在吃翔啊!


于是被逼的只能吃翔的兄弟俩彻底爆炸了!


来吧!撕逼吧!


掀桌子呀!同归于尽吧!


咱哥俩不活啦!我们互相伤害吧!



04

来啊!互相伤害啊!照着破产造啊!


兄弟俩的撕逼之魂犹如地狱烈火一样熊熊燃烧起来,脑海中不停的有两个小人在叽叽喳喳地对他们说话。


拿着粪叉头上长角的小恶魔不停地叫嚷着:“干那两个赖孙!我们去跟丫同归于尽!”


而另一边拿着竖琴头上挂圈的小天使则在疯狂点头:“对对对!他说的对!”


于是兄弟俩邀请了N+1个律师共同开始研究他们手中的那份坑爹合同,力求找到能跟代理商同归于尽的方法。


最终功夫不负作死人,还真就让他们找到一个可以利用的漏洞。


那就是合同里只规定了对方的灌装权和代理权,但是并没有买走可口可乐的知识产权和独家定价权!


也就是说,市场宣传和定价的权利依然牢牢地掌握在兄弟俩手上,虽然在灌装可乐的市场里赚不到钱,但是他们可以让那俩孙子也别想赚钱。


于是本着“造光了也不把家产留给外人”的朴素价值观,以及“死也要拖着丫一起垫背”的斗争主义精神。


一场人类历史上最轰轰烈烈的广告大战就此展开。


兄弟俩的计划很简单:你丫不是拿着我的原浆赚取暴利么?你丫不是觉得自己无敌了想吃独食么?


姥姥!


老子我就是上游供货商,你俩的成本到底有多少我还能不知道了?


老子反正是不想活了,倒是要看看,你俩这蝙蝠身上沾羽毛的货到底算是个什么鸟?!


我就烧着自己的钱满世界的打广告!


我还贴着你的成本线来定价!


我……我要让全世界都知道,一瓶可乐只准卖5分钱!


我倒要看看你那1美元一瓶的可乐卖给谁?!


我有定价权,你卖的可乐里但凡有一瓶敢比5分钱多,我就告到你俩倾家荡产!


于是,那一年,全世界人民就莫名其妙的多了一个没什么用的共识:一瓶可乐5分钱!


当时他们的广告是这个样子的:

▲这是美国人看到的


▲这是亚洲人看到的


▲这是欧洲人看到的


这一刻,在律师双人组把事情做绝,把老实人逼疯的情况下。


本来想要岁月静好的可口可乐公司重新点亮了自己“撕逼过程中战斗力+10”的天赋技能!


丧心病狂的约翰兄弟终于找回了当年撕逼大战时候的节奏感。


他们本着“造完去球、作死拉倒”的不可持续发展观,疯狂的烧钱买断了全世界各个角落一批又一批的广告位。


最丧病的时候,他们连非洲部落的茅草屋都不放过!


而这一切的最终目的,就是力求弄死自己的代理商,顺便完成与敌皆亡的史诗级成就。


广告样式可以五花八门,广告渠道可以千奇百怪,但是不论通过什么渠道、设计成什么样,都必须有一个雷打不动主题!


那就是让全世界人都知道——一瓶可乐5分钱!


不得不说,可口可乐真是个神奇的公司啊!


在它结束了第一次大撕逼以后那平静的那十年里,反而才是他发展速度最慢的日子。


而这一次在全球市场,以广告形式跟自己的代理商展开的第二次史诗级大撕逼,不仅没能把自己作死,反而在“作而不死,越作越强”的天赋下,创造了前人根本无法企及的商业神迹!


在“不可持续发展观”的嘶吼当中,在兄弟俩已经化为实质的怨念里,他们要让全世界人民都知道他俩的冤屈!


犹如洪水一样的广告海啸开始席卷整个世界,随着广告狂潮横扫而过。


代理商的利润被他们压缩到了极致,但是他们却意外地发掘出了“薄利多销”和“信息炸弹”这两大营销神技的正确使用方法。


“可口可乐一瓶5分钱”的宣传语,就像是一句魔性到极点的洗脑禁咒一样深深地刻进了全人类脑海里。


瓶装可乐就像瘟疫一样开始在全世界扩散,其销售量呈现出几何式增长的恐怖状态。


任何饮料,包括酒类在它面前都像一根杂草一样不堪一击。


而那两个律师代理商,不仅没被约翰兄弟的自杀式广告弄死,反而在这种薄利多销的疯狂销售模式下赚了个沟满壕平!


而本来准备与敌皆亡的可口可乐公司,也从一个“奶茶店”一飞冲天,成为了制霸全球的超级集团。


唯一遗憾的是,由于那个坑爹代理商发达了,所以那本坑爹合同的回收难度更大了……


于是,一个团体两个阵营,一个挥舞着广告,一个挥舞着合同谁也不愿意让步。


他们就像两只两只争夺同一条虫子的呆鸟一样,大眼对小眼的对峙了整整20年……


在这疯狂撕逼的20年结束以后,他们突然发现,因为自己的广告宣传太成功了,所以“一瓶可乐五分钱”已经成为了全世界人民的共识。


所以在这以后的半个世纪里,他们尝试了各种涨价行动,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在二战战场上上卖可乐,用战斗机和军舰运可乐,在自动贩卖机里塞空罐子骗钱,以及试图说服美国总统为可口可乐进行货币改革等等方案。


但无一例外,都以销量猛增但是涨价失败而告终!


而他的老对头百事可乐,则在可口可乐的撕逼内战当中悲催躺枪,也被迫5分钱一瓶了70多年。


他们也在这期间尝试过各种自救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在广告上跟可口可乐公然对骂,掏钱支持可口可乐的反对派竞选总统,跟苏联毛熊先赊后款的进行交易,以及被迫接受毛子们用一个整个核潜艇战斗群抵账……


但无一例外,都以越撕越活但是涨价失败而告终!


知道今天,可口可乐与百事可乐的撕逼大战依然没有结束,大家依然可以看到他们在自己的广告里疯狂对骂。


撕逼几乎已经成了两家公司的标准营销传统了!


所以说……真的!自从可口可乐点歪了技能树以后,卖可乐的都是神经病!


他们干过的那些疯疯癫癫的事情简直不要太多,话说老庄要不要再挖个坑,把他们那些神经病一样的骚操作讲个系列出来?


相关新闻
庄主总篇数 162 篇
职业操盘手,自由投资人,多家专业交易机构首席训导官
   请发表您的评论
0条评论
庄主
职业操盘手,自由投资人,多家专业交易机构首席训导官
文章数
162
话题数
0
精华文章
推荐文章
©2017 北京米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版权声明 米筐内容版权归北京米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及个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或传播。本网站保留追究非法转载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网站常年法律顾问:大成律师事务所。

京ICP备15067764号-1

关注米筐投资